<%@LANGUAGE="JAVASCRIPT" CODEPAGE="936"%> 山阳县财政局主要职责
   

 

 

山阳县财政局主要职责

 

    一、贯彻执行国家财政、税收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、制度和方针政策;组织拟订财政、国有资产方

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,并监督实施。

    二、拟订财政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财政规划,参与制定有关经济政策;执行中央与地方,省与市、县财政政

策,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。

    三、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,组织执行财政预算;受县人民政府委托,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具体执行情况

,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。

    四、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,监缴国有资产收益;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、契税的征收管理和农村税费改

革工作。

    五、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;管理全县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基金;管理政府贷款业务;管理预算

内的行政机构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。

    六、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、政府采购政策、制度;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

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、事业单位财务规则、行政单位财务规则,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资金使用的

财政监督;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、基本建设财务制度。

    七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经营管理。

    八、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;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;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。

    九、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;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,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

确认手续。

    十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、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;检查、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,提出加强财政管理

的意见和建议。

    十一、制定财政教育规划,组织财会人员培训,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。

    十二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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